五、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十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投入保障、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灌排工程运行财政补贴。创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落实和完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加快灌区续建配套,推进“全域灌溉”“节水灌溉”和水利现代化灌区示范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村路网建设。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2014年基本建成亭子口等7处大中型水利工程,新开工8处中型水利工程,新增有效灌面130万亩,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万亩。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支持农机产业园区建设。
(十八)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平衡的循环农业。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推进秸秆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
(十九)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测,建立农业治地治水监测评价机制。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支持高效低残留农药和肥料使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有机肥、高标准农膜,进行残膜回收试点。
(二十)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启动草原合理利用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支持饲草料基地的品种改良、水利建设、鼠虫害和毒草防治。加强沙化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和水土保持。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加快矿区植被恢复。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提高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加快生态补偿费用兑现进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健全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政策。严格用途管制,规范商品林地经营利用、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
(二十一)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地震灾区农业农村重建工作。完善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灾后减损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切实加强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防治,抓好预防和提前避让。强化有害生物预警控制和重大病虫害预警监测。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