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尚未就业大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安顺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安顺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现驻安顺市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安顺市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6月10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省外户籍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尚未就业人员,报考水利专业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和幼儿师范专业岗位的,限安顺市户籍(截止2014年6月10日户籍在安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安顺市服务的原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为“基层服务项目”)现在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7、安顺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区担任满1届(连续三年任职)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14年6月10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限报考本县(区)管理岗位;考生须持本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本县(区)委组织部门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8、安顺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地方或高校选招入伍退役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由地方选招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退役的士兵,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范围;考生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9、现驻安顺市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证明(原件)和本人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