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面试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二、工作纪律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面试评审)、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其他
本《简章》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56-5211751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0856-5221574
招聘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856-5585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