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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4)

更新时间:2015-03-03 热度:1213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18:00。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5年3月17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7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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