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教)、面试评审等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试方式及内容:
A、综合类(区新闻中心除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区新闻中心职位考试为专业测试和面试,先作专业测试,再进行面试,面试人员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的1:5比例确定(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综合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
B、教育类:分笔试和试教(专业测试)进行,笔试职位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专业,笔试内容为普通高级中学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试教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学科招聘职位数的1:3比例确定,如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试教。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试教成绩的60%计算。其他职位学科按专业测试(试教)进行,分值按百分制列入综合成绩,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C、卫计类:分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职位为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卫生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数的1:3比例确定(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其他职位为结构化面试,分值按百分制列入综合成绩。
2、职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采取面试评审方式进行。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考试合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考生自备协议书;往届毕业生,签订《聘用意向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历、现实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等)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5、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的;
6、经“区招聘办”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