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精神,A34、A37、A42、A45、B01、B02、B03、B04、B05、C14、C15、C17、C18、C23、C25、C30、C32、C37、C39、C43、C51职位限绥阳县户籍或绥阳县生源地人员报考。其它职位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6日至1998年4月25日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以及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人员职位,要求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或随军家属(以上五类人员归类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必须是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绥阳县服务且截止2016年4月25日服务期满一届(三年)的才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是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绥阳县且为普通高校毕业在高校学习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才能报考,“随军家属”则必须是部队所在地为绥阳县的现役军人或绥阳籍在外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才能报考;
8、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上四类人员统称“村干部”)职位,必须是绥阳县境内在任的农村(含农村社区)干部,并且截止2016年4月25日任职满1届或三年及以上的才能报考;
9、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是绥阳县户籍或生源。
10.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
4、截止2016年4月25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一届(三年)的;
5、截止2016年4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