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学制证明),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资料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2-8243618)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收取面试考务费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递补通知见内江人事考试网)后, 在规定时间内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上已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不含专项考聘):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事业单位考聘职位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内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各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镇属事业单位专项考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综合知识》笔试,以加试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加试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并以此类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
七、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报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选岗(限镇属事业单位专项考聘)
镇属事业单位专项对内江市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聘职位按照总成绩排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逾期未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