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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2021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更新时间:2021-04-21 热度:692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日;部分岗位年龄条件以《职位信息表》为准;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毕业生。

(四)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人员,于2021年4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普洱市户籍人员,于2021年4月1日前迁入各县(区)的,视为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特设岗位教师”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可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普洱市户籍地岗位或所在服务县(区)符合条件的岗位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可根据报名岗位情况选择填写普洱市户籍地或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 2021年4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 2021年4月2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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