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向招聘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报考人员。须为2013年1月31日前担任且目前仍担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并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限报考本县(区)岗位,须持本乡(镇)党委的任命文件或当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本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从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 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2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