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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3-02-18 热度:1107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面试考务工作。全市设8个面试考区,各县(区)面试考区设在各县(区)政府所在地。

除报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外,其它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招聘办及各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各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各县(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县(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由各县(区)招聘办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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