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截止2013年7月19日,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
7.定向招聘“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截止2013年7月19日,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新型社区聘用的临聘人员。连续工作满五年且仍在岗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8.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岗位,截止2013年7月19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在贵阳市的退役士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内或聘用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7月19日仍在岗且未到达服务年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