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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乌当区2013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3-07-11 热度:1060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报考定向“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书面证明。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区招聘办核准后,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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