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兴仁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由乡镇(街道)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绩计算
1、考生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2、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遇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确定)体验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二)体检时间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通知,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一律视为体检不合格。复查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