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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农业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4-05-10 热度:931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九)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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