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面试方法进行。
(一)现场招聘会
1.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内容由领导小组指定。
3.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
4.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二)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1.考生携带本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名。
2.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
4.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确定人选,签订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
四、考核和体检
报考人员毕业后,根据面试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招聘单位和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