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学生。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网
(http://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1838)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十、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