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20万元。
6.在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20万元。
7.在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10万元。
凡签约为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服务的急需高端人才工作经费及补助分5年发放到位,每年发放20%。年终考核合格后,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拨付。
(二)提供住房便利。
凡签约为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的各类高端人才,在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或按程序申请租住市人才公寓;凡签约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高端人才,在服务期内,根据人才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或按现行住房政策向所在地政府申请优惠购买(租住)住房。
(三)其他待遇。
1.考核入编。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高端人才,服务期届满,若本人愿意,我市事业需要,可优先考核进入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享受我市同级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待遇。
2.适时重用。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可纳入“内江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训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引进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破格提拔任用。
3.成果转化。政府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服务,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享受在我市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各项发明、专利的应有权利份额。
4.单位福利。用人单位可以与引进的高端人才达成与现有国家政策不冲突的其他福利待遇协议。
5.照顾亲属。引进人才的配偶可优先随调随迁我市同类性质单位,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并免收除规定学杂费以外的各类费用,其成年子女的就业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政策框架内,优先推荐就业。
6.特别支持。引进的高端人才纳入内江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选拔范围,纳入国家和省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市级各类人才的选拔范围,享受专业技术评聘的优先资格,在市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参评依据。积极支持引进人员出版学术著作,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7.个税奖励。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在我市缴纳的与本人职务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
8.其他奖励。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我市出台的其他激励性且不相冲突的待遇。
五、考核管理
(一)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受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管理,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考核标准,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受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对引进人才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考核标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