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进行考核管理。
(四)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聘任制公务员除外)。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并按本市市、县(区)同级同类人员进行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任党政机关。若引进人才在内江工作不足5年的,引进人才须支付一次性违约金,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约定。
六、纪律监督
为切实提高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人才的公信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环节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任意环节查实,均取消参考或聘用资格。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2-2026072、2030280、135080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