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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2016年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更新时间:2016-08-17 热度:1023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尚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本省户籍(截止2016年8月24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省外户籍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卫生护理专业、水利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的岗位,中专学历的考生限本市户籍(截止2016年8月24日户籍在本市),提供户籍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安顺市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考生限在本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三年且仍在岗的)及以上,任职时间按截至2016年8月24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限报考本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考生须持本县(区)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一届及以上(连续任职满三年且仍在岗)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报考县(区)委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本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证明(原件)和本人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5、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市自治县乡(镇)及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学历放宽至初中。考生须持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在岗证明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进行资格复审。

6、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市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16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在各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以当地少数民族交流语言为主的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以及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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