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审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政审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政审考核依据。对政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凡有举报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凡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人事代理;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办理上编、核定工资等有关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16-882539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 (县纪委、监察局)
十、本公告由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