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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3年红花岗区公开考试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3-03-25 热度:679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红花岗区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财政、水利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红花岗区将招聘5名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相关专业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7日以后出生)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

6、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要求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岗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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