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施秉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施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规校纪;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凭就业推荐表报名的考生,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12、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人员;
13、定向或委培到其他县(市)的应届毕业生,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3年7月31日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