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引进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信息港、镇远门户网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符合引进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应聘登记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②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
③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所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拟引进人选的知识水平、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否相适应。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以就业推荐表所明确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或试用期间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