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六)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基地提质扩面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核心区。调整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大力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万亩亿元示范区建设,加快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基地建设。启动现代林业产业综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一业,推进果蔬、茶叶、中药材、种苗花卉、木竹、特色经济林等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牛羊兔等草食牲畜、特色小家畜禽和特色水产养殖。积极发展林下种养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加大财政、金融、用地政策支持,提升粮油、肉制品、茶叶、调味品等特色农产品加工水平。支持建立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和商贸物流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农产品基地。
(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继续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启动肉牛羊、禽兔、牧草、淡水鱼、蚕业等产业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深入实施农、畜、林、水产育种攻关和种子工程,推进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南繁科研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专家与产业基地示范县、农技人员与适度规模经营大户等相衔接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推进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丘陵地区、盆周山区适宜农机装备研发,重点突破水稻、油菜、马铃薯等农机化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水稻育插秧、油菜机播机收、粮食烘干等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八)创新农村市场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运用建设试点。按照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原则,推动供销、邮政、流通、电商服务企业整合资源,为农民提供网店开设、网络代购、农产品营销、农业生产咨询、商品配送等电商服务,建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新通道。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超市、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发展连锁经营。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后分拣、包装、贮藏、保鲜等初加工,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合作开发农村流通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营销联合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允许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项目。
(九)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地理标志和气候品质农产品认证,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划定为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区域,要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生产非食用农产品。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
(十)扩大农业开放合作。积极培育外向型、开放型农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用好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机遇。组织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活动。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优势种养技术的对外贸易和合作,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以西博会、农博会、农洽会、川台农业合作等为平台,大力开展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落实对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