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二十七)完善涉农法规。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开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加快出台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研究推动《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等涉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完善。推动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列入立法计划。
(二十八)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和法治宣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建立涉农行政职权职责目录,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涉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机制、违法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法治观念,引导和支持农民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受援范围。
(二十九)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健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深入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对乡镇、村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加强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和服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事关我省农村全面小康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增强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搞好多个规划有机衔接,统筹谋划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决策,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进群众感情,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三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努力走在改革前列,为全省广大农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