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善农村基础条件
(十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适度规模经营改造提升基本农田,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集中连片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660万亩。落实和完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抓紧做好武引蓬船灌区、李家岩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小井沟水利枢纽、武引二期灌区等67处大中型水利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内剩余415万农村居民和50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任务,加快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重污染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力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农建综合示范区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加强烟区水源工程建设和田间设施配套。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启动农村公路三年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三州民族地区通达通畅工程建设,支持其他地区县、乡道路改善和村道完善工程建设,支持林区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工程,提升新农通、农经网等服务能力。推进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全覆盖。
(十二)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创新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方式方法,调动农民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强化水资源费征管,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支斗农毛渠和小微水利维修养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养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村镇绿化管护及污水和垃圾处理制度。健全基层农业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涉农公益性职能。
(十三)健全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快退牧还草、退牧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木良种、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加强天然林保护,推进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完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积极探索实行民族地区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