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扶贫开发水平
(二十四)推动精准扶贫取得新成效。完善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落实省、市两级监管主体和县级责任主体职能,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体制机制配套改革措施。坚持区域扶贫攻坚与全面精准扶贫“双轮驱动”,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深入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扶贫。实行扶贫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到县,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2015年全省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9万。
(二十五)统筹片区内外扶贫。精心编制2015年“四大片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彝区“十项扶贫工程”、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开展秦巴山区、乌蒙山区连片扶贫。抓好片区外扶贫开发,解决“插花”贫困问题和小区域贫困问题。完善支持非重点贫困县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政策。全面实施基础、产业、新村、能力、生态扶贫工程。支持发展旅游业,实现增收脱贫。研究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建设的具体政策。加大教育卫生扶贫工作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十六)构建社会扶贫新格局。深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部队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省内对口支援等工作,实施新一轮干部驻村帮扶暨新一轮对口定点扶贫。出台和落实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深入实施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展扶贫日活动和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大型公益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扶贫济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