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区大厅和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
联系电话:0852-8432219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0852-8424848